EN
7月1日,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开始实施
发布时间:2020年07月09日

7月1日,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》施行,《规范》共六章44条,对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、主播、平台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提供了行为指南。

《规范》第六条、二十三条、二十五条、二十七条等明确提出,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、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;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;主播在直播营销中不得含有攻击、诋毁、侮辱、谩骂、骚扰他人等行为。

北京力众华援车辆延保、电器延保、TPA

同时《规范》也提到,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,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
分享: